宣城市区这两处将抓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天发布了《关于启用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公告》,公告中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启用宣城市区两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这两处启用地点分别是:1,鳌峰路锦城路至宛溪路路段(六中门前);2,敬亭路宛陵路至文鼎路路段(天羽山庄门前)。启用的时间是2018年12月24日。公告中还表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