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巢湖一男子醉酒后仍驾车行驶,连续撞上两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因犯危险驾驶罪,日前,被巢湖市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7日晚,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巢湖市环城路由南向北行驶。23时8分许,当其行驶至环城路干休所路段处,因未确保安全行驶,其所驾车辆碰撞到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一辆小型轿车及一辆出租车,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被害人李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告人刘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遂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刘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6mg/100ml,属醉酒。
经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从严处罚。被告人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