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严重违约或被收回经营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为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条例新增规定,在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可终止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终止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收回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针对有些管道燃气计量表安装在户外,计量表与用户专有部分之间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责任归属争议较大的问题,《条例》也进行了明确。根据规定,管道燃气计量表在户内的,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计量表在户外的,户内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户内第一道阀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晓